| 详细信息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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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题 | 投诉 | ||
| 内容 | 5月25日下午,我小孩在托育中心(之园托育中心丰源宜合农行旁)撞伤额头,伤势较重,当日送医并缝合处理,因发生在园内,园区老师未尽责任,看护不当致伤,设施存在安全隐患,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后期全部治疗费用等,共计1万元。由于多次与托育园长沟通未果,望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。 | ||
| 附件 | 无附件 | ||
| 办件分类 | 申诉控告 | ||
| 办件编号 | GXQZRXX20260700247 | 提交时间 | 2026-07-03 10:07:54 |
| 处理情况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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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处理状态 | 处理完毕 | ||||
| 答复内容 | 尊敬的网友: 您好!您的留言已收悉。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对于您的反映,经调查核实,现作如下回复: 经核实,2026年5月25日下午放学时段,您孩子在之园托育中心一楼活动期间,因趴在座椅上失衡摔倒,额头磕碰受伤,当日送医进行缝合处置。您认为孩子受伤发生在托育机构内,园区老师未尽责任,看护不当致伤,设施存在安全隐患,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后期全部治疗费用等共计1万元,此前您与托育园长自行协商未果。 收到您的信访诉求后,我局立即处理:一是向该托育机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,责令其立即完成问题整改,并对园区所有活动设施、日常看护流程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,补齐安全管理短板;二是多次组织您与托育机构开展调解协商工作,截至目前,双方就赔偿费用仍存在分歧,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鉴于双方协商无果,建议您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 如您有其他疑问,可咨询社会发展局,联系电话:0794-7069256 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6年7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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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复机构 |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| 答复时间 | 2026-07-09 14:50 | ||
| 附 件 | 无附件 | ||||